巡视巡察
巡察公告
按照原州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三届原州区委开展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工作,现就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巡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从2020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1年1月15日结束,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巡察对象
原州区公安分局党委、原州区法院党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三、巡察内容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固原市委、原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委和原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主要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4.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四、巡察组负责人
组 长:张斌
副组长:刘树一 宋智秀
五、受理来访来电来信方式
1.信访接待室设在:被巡察单位
2.举报电话:18095451075 18095451632
3.电子邮箱:yzqxcb2077636@163.com
4.巡察举报信箱设在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党组织门口
六、受理信访时间
受理来访、来电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来信请寄至:原州区委第一巡察组,地址:原州区委108室,邮编:7560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原州区委第一巡察组
2020年11月20日